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湘潭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1号)、《湘潭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做好best365网页版登录官网2022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具体组成:
组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
成员: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代表。
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须为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可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参加。
三、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1)参加选拔的考生请加入湘大计网院2022博士硕博连读复试联系QQ群:487854707(报考生姓名验证),并于12月25日前将材料交到工科楼北楼 N111办公室。请考生根据个人情况按要求和顺序整理材料(不装订,具体要求、模板见学校2022年博士招生简章),具体材料如下:
a.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原件;
b. 应届生提供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c. 盖章的硕士研究生成绩单原件;
d. 身份证复印件;
e. 两份专家推荐书原件;
f. 《硕博连读申请表》原件;
g.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h. 公开发表的创新成果;
i. 承诺书;
j. 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2)复试时请携带本科学历证和学位证、身份证原件、以及学生证原件进行身份核查。
(3)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2、综合能力考核
(1)考生须经过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后才能进入面试考核;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复试考核方式
综合能力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考生须准备20分钟左右的PPT,需对硕士阶段工作进行自我总结以及攻博期间科学研究的计划进行汇报,并对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导师及学院审核考生的基本选拔条件和业绩材料,并针对考生的“专业综合知识”“科研成果”“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进行全面考核,并作出具体评价,给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及格者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 |
考核形式 |
考核对象 |
考核地点 |
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面试 |
“硕博连读”考生 |
待定 |
3、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依据考核结果,结合导师的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四、监督机制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申诉(电话:0731-58292250);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五、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六、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学院联系方式:0731-5829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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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