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0号)、《湘潭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湘潭大学《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为做好best365网页版登录官网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 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 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具体组成:
组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
成员: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代表。
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须为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可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参加。
三、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1)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请加入湘大计网院2022博士考核复试联系QQ群:548801531(报考生姓名验证),并于12月22日前将如下材料用顺丰快递邮寄或交到工科楼北楼N111办公室。邮寄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大学工科楼北楼N111办公室,收件人:韩老师,电话:0731-58292250。
请考生根据个人情况按要求和顺序整理材料(不装订,具体要求、模板见学校2022年博士招生简章)具体材料如下:
a.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原件;
b. 往届生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c. 盖章的硕士研究生成绩单原件;
d. 身份证复印件;
e. 两份专家推荐书原件;
f. 《“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原件;
g.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h. 公开发表的创新成果;
i. 承诺书;
j. 硕士学位论文简介;
k. 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2)复试时请携带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核查。
(3)注意事项
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认定其创新成果是否符合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报考要求。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者的专业素质、科研基础及创新能力、外语水平及培养潜力三个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导师招生名额确定进入复试阶段的申请人名单,并在计网院院网主页公布复试名单。
2、综合能力考核
(1) 仅进入公示名单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考核;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 考核方式
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语”、“专业综合”以及面试。
A. 外语:笔试(满分为100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英语水平与应用能力,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占复试各项相加总成绩的20%。
B. 专业综合: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为:数据结构与算法,占复试各项相加总成绩的20%。
C. 面试:考生须准备30分钟左右的PPT,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各项成果、博士阶段研究计划,并对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根据汇报给出综合专业知识(满分50分)和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两部分成绩,占复试各项相加总成绩的60%。在面试过程中对考生的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及学术作风进行考核。
(4)复试成绩(含各复试科目和复试总成绩)不合格或者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总成绩(百分制)=“外语”×20%+“专业综合”×20%+“面试”×60%。
(6)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 |
考核形式 |
考核对象 |
考核地点 |
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笔试,面试 |
“申请-考核制”考生 |
待定 |
4、确定拟录取名单
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人按照总成绩综合排名,导师根据本人当年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人选。学院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招生名额审查无误后确定学院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四、监督机制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申诉(电话:
0731-58292250);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五、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计网院招生办公室,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六、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学院联系方式:0731-5829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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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