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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365网页版登录官网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作者:日期:2022-03-22 20:37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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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 计算机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审议、指导、评估的专家机构。

2. 为加强教学指导委员会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是从各系(中心)推荐的候选人中产生,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综合考虑确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为单数。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各系主任或教学副主任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另外每个专业推荐1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或骨干教师作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

2.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以及副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并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或者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章 工作职责

1.审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并指导实施。

2.审议本科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管理改革的重大方案。

3.审议本科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计划。

4.指导工程教育认证、专业评估和本科教学评估。

5.审议各类教学奖、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评定标准和办法,指导各类教学奖、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6.审议学教师岗位任职的教学工作要求与规定。

7.根据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解决方案。

8.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估中的争议。

9.定期指导和审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周期为每学期一次。

10.定期审议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周期为每两年一次。

11.其他需要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或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议事制度

1.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委员或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2.全体委员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根据议事内容,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审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主任委员或召集人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3.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表决;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委员会议需要进行表决时,同意票数超过全体会议应到人数的1/2方为通过。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议决时,经主任委员同意,可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4.凡经全体委员会议决议后进行公示的事项,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请示主任委员并征得1/3以上委员同意后,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

5.凡经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后提交院务会或院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当院务会或院党委会的意见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意见不一致时,可以提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复议。

6.全体委员会议应有会议纪要。

第五章 其它

1.委员必须遵守学校相关文件和本规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委员应收集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的信息和资料、研究国内外高等教育思想和教学动态、反映校内外教学情况和意见,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委员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有保密的义务。

4.委员应完成教学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本规程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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